一.國外如何懲罰失信企業
企業信用是企業發展的核心競爭力。世界各國特別是西方發達國家都十分重視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對企業和個人失信行為有明確的懲罰機制。讓我們來看看都有哪些?
美國:國家信用法律體制完善,對企業的失信行為處罰非常嚴厲,措施包括民事賠償、沒收財產、凍結銀行賬戶直至刑事處罰。我們常從媒體上讀到美國法院對生產問題產品損害消費者健康的失信企業,動輒就判數千萬、上億美元的罰款。
德國:在統一的法律基礎上,在全國范圍內對失信者進行監控,并對失信者要進行嚴厲懲罰。一個信用記錄不良的企業,不但會被消費者拋棄,也很難找到商業伙伴與其合作。企業主個人在金融信貸上也會受到限制,在工作和生活中受到消極的影響。
法國:政府主導信用體系建設,政府出資建立全國數據庫,組成全國性的調查網絡,1984年開始運行的公共信用信息登記系統不僅記錄企業負面信息,同時登記企業正面信息。對失信或違法的懲罰也相當嚴厲,有一個廣為人知的例子:法國勞動法律規定,晚間6點到次日9點加班,原則上屬違法行為,2014年蘋果公司就是由于讓員工在夜間工作遭到法院判罰。
我國隨著信用體系建設的逐步深入,目前已經有地方正在推出可供市民公開查詢的企業信用信息網,涉及納稅、商品服務質量、經營異常等內容,對企業不良信息進行上網公示,其帶來的影響就不用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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